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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2017-10-11 10:55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活动管理,活跃校园氛围,丰富第二课堂,形成健康、高雅、多层次发展的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

(一)学院鼓励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团委学生工作处是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的职能部门,采取院、系二级管理模式,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督促。

(二)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三条 校园文化活动申报和审批手续

(一)学生组织举办活动前一周向主管(或指导)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活动申请(活动计划书)。

(二)学生组织提交的活动申请(活动计划书)得到主管(或指导)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填写《校园学生活动审批表》;若活动期间涉及商业宣传或商业活动还需填写《校园商业宣传审批表》;涉及校外活动时还须得到分管学院领导的批准。

(三)学生组织举办活动至少提前三天将涉及到的各类审批表上报到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办理学生活动场地的使用手续。

第四条 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条件

(一) 举办活动的学生组织必须是学院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学生团体。

(二)举办活动必须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充实、课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举办活动必须以培养学生能力、陶冶学生情操、完善学生人格为中心,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举办活动必须先经过该学生组织的主管(或指导)单位的审查及提出意见,如同意举办,须有一位以上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领导参加指导和督促工作。

(五)举办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活动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形式及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全面了解并亲自到场指挥。

第五条 校园文化活动要求

(一)学生组织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活动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活动的形式或扩大活动的规模和范围。

(二)学生组织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场地管理的义务。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场地清扫归整复位。

(三)学生活动原则上不能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开展,如确实需要,必须经团委学生工作处和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学生组织举办的舞会、联欢会及其他类型的娱乐活动,除中秋、“十·一”、“元旦”等节日及周末外,其余时间不得举办。所有学生活动必须在21:30前结束。

(四)学生组织举办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秩序。大型活动必须报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安保工作。

(五)学生组织举办活动原则上在校内开展,如确须在校外开展,必须报主管(或指导)单位同意,认真填写相关审批表,报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备案方可举行。

(六)学生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活动材料报主管(或指导)单位和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学生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学院行政拨款、社会赞助、学生社团会费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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